金刚光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回复 永证专字(2023)第7104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2023年12月19日下发的《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3〕第3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悉。本所作为甘肃金刚光 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如无特别说明,货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 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一、1.你公司提交的报备文件显示,欧昊集团与你公司及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吴江金刚将 其对欧昊集团尚未清偿的债务合计33,585.00万元转移给公司,与本次债务豁免金额相同。 (1)请逐笔列示本次欧昊集团对你公司所豁免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 形成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欧昊集团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 若有关债务因吴江金刚接受欧昊集团借款所产生,请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