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伍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 1 页 共 5 页 第1条 为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3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4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第5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