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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6 号")。根据解释 16 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 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 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4-035 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