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汇川技术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聚 合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 报,特制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公司长效激励基金。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二条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 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一)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刑罚或行政处罚的; (二)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公司执董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五)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执董会有权取消该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 其已达到奖励条件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转让给执董会指定的具备激励资格的 受让人: 1.激励对象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