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曲建 陈京琳 杨小平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 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 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