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行权激励对象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 内,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