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遵循自愿 协商、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关于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