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意见的签署页) 李林杰 田丽满 张金燕 2024 年 8 月 17 日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