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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 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 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