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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四、关于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