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 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和《江苏 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