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