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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CCGBCCGB(SZ:300138)2023-09-21 12:2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为"《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