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有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牛翃、戴小枫、厉梁秋 2023 年 10 月 23 日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