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 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审核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 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其他外部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