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