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将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