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提名委员会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以下简称"主席")一名,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