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其他条件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