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主席")应当为独立 董事并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