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