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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 经理系指公司总裁,本细则所称副经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本细则所称财务负 责人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