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