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01F20210272 致: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富龙")的委托,作为东富龙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