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曹丽梅 葛 磊 李正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拟聘任人员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