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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Tongyu HeavyTongyu Heavy(SZ:300185)2023-09-12 12:4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