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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HYBIOHYBIO(SZ:300199)2024-07-19 10: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公 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理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管理、会议组织筹备、董监高人员培 训等职责。证券管理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