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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HYBIOHYBIO(SZ:300199)2024-07-19 10: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任何监事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