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性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规定遵守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 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必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障 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条 法律意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