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