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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HYBIOHYBIO(SZ:300199)2023-12-11 10: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人 选,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