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 日常工作联络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