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分公 司)的财务收支、会计报表、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