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