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