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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300223Ingenic(300223)2024-04-12 12:5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 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 告方式进行。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 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提供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条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1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