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翁晓健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 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