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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FuruiseFuruise(SZ:300228)2023-12-11 10:34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 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