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