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2024年4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 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按照公司经营中各类决策的风险大小 和效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 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应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一)股东大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3、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