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1 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