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 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也应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