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8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