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8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 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