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与 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委托,担任公司实行芯 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计划")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二期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调整一期计划与二期计 划业绩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