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