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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4 年 3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