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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委托,就公司拟实行的 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相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持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