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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 作。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