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 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